大客车超载17人 上海首例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宣判

29.03.2016  10:29

  十几个人拿着小板凳坐在大巴车过道内,这样的客车超载十分常见。日前,嘉定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大巴超载案。法院以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这是上海法院宣判的首起客运车辆超载入刑案。

  2016年2月23日,许某驾驶一核载49人的大型普通客车从江苏省睢宁县出发至上海市嘉定区。车辆行驶期间,许某在明知已满载乘客的情况下仍两次停车搭载乘客十余人。当日14时45分许,许某在行驶至G15沈海高速朱桥检查站汇源路下匝道时遇民警拦截检查。

  嘉定区交警支队检查时发现,该大客车的固定座位已坐满乘客,另有十几人拿着小板凳坐在过道内。经查,该大客车额定载人数为49人,实际载人数达66人,超载34.7%。公安机关因许某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将其刑事拘留。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承认其所驾驶的大客车不具有营运资质,为了多载乘客,他还在车上准备了十几把小板凳。此外,许某称其知道超载违法,但没想到已经触犯了刑律,其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曾两次因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被行政处罚,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法营运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遇公安人员检查时拒绝配合,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判处其拘役2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