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千里来京寻仇刺死前女友 哥哥涉窝藏罪受审

07.01.2015  10:04

  男子黄记考从广西老家来到北京,找到前女友严某,并在严某工作的餐厅将其杀害。案发后,黄记考的哥哥明知弟弟已杀人,仍给予资金并委托朋友为其提供住处。昨天上午,黄记考等3人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在市三中院出庭受审。

   >>指控

   三嫌犯涉嫌杀人或窝藏

  昨天上午9点多,黄记考、黄青、刘明三人被法警带进法庭。黄记考今年31岁,身材瘦小。案发前曾租住在东城区的一间地下室内。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16日晚,黄记考前往朝阳门外人寿大厦四层的“花木兰餐厅”,在收银区用事先准备的尖刀向餐厅工作人员严某的面部、胸部、腹部、四肢猛刺数刀,造成严某右肺及腹主动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黄青和刘明在明知黄记考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以提供现金及联系住处等方式帮助其逃避抓捕。黄青通过汇款和委托刘明转交的方式,先后向黄记考提供现金1600元,刘明在河南省博爱县负责向黄记考代为转交现金1000元,并为其提供交通便利、联系住处。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黄记考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黄青、刘明的刑事责任。

   >>供述

   在餐厅乱刀刺死前女友

  黄记考在供述中承认刺死了严某,称当时找严某是为了向她讨债。黄记考称,他和严某曾经在广西谈过恋爱,两人一度相处得很好。在这个过程中,严某从他那里拿了不少钱,但究竟拿了多少,黄记考又表示“说不清”。后来,黄记考发现严某又有了其他男友,最终严某和他分了手,随后就去北京打工。

  2014年3月,黄记考从广西来到了北京,并在一家网吧找到份工作。黄记考称,他来到北京就是为了向严某讨债,并没有想一定要杀害严某。黄记考经过联系得知严某在朝阳门附近的“花木兰餐厅”工作。

  案发当晚,黄记考带着刀具、录音笔、辣椒水来到了花木兰餐厅。黄记考称,他在网吧打工时被人欺负挨了打,所以决定随身带着刀子防身。辣椒水也是为了防身。而录音笔是准备用于取证,“我准备在和严某谈话时都录下来,就可以打官司起诉,要回她拿走的钱”。

  到达餐厅后,黄记考在门口处见到了严某。黄记考对严某说“是来吃饭的”,严某便像接待普通客人一样,将黄记考让进餐厅。对于严某的态度,黄记考立刻恼怒起来,“她当时跟我说‘里边请’,我一下子就火了”。黄记考与严某怒目相向,持续了十几秒钟,严某转身走进餐厅。

  黄记考随后追上去,在餐厅收银区附近推了严某一把,然后掏出刀子刺向对方。被扎中的严某大喊救命:“杀人了,快救救我,他不是吃饭的。”黄记考没有收手,又连续扎了严某数刀。整个行凶过程仅持续了大约十几秒钟,等餐厅的工作人员反应过来时,严某已经倒在了血泊中,黄记考已不见踪影。

  知道惹了大祸的黄记考,跑出餐厅打了一辆出租车仓皇逃跑。

   >>庭审

   哥哥委托朋友窝藏逃亡弟弟

  在逃跑的过程中,黄记考首先给母亲打电话要钱,母亲让他给哥哥黄青打电话。黄记考告知黄青,自己杀了人,想找个地方躲一躲。黄青给在河南省博爱县当饭店经理的朋友刘明打电话,让他想办法安排。黄青给刘明汇了1600元,让他转交黄记考。刘明与黄记考见面后转交了1000元,并为其找住处暂避。去年5月24日,黄记考等3人先后被朝阳警方抓获。

  庭审中,黄青表示非常后悔,“弟弟出了事,光想着救他,脑子一时糊涂”。案件未当庭作出宣判。

   名词解释

   窝藏罪

  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构成窝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