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超五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警方将催告清理

03.03.2017  16:37

  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月2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为确保上述规定顺利实施,自即日起,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机动车五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上门催告及清理工作。

  据悉,交警部门将通过上门催告相关车主、约谈车辆单位、一线执勤提示、道口拦截警告等,在新《条例》实施前督促单位、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记录。

  “我们将对交通违法记录、车辆登记信息、保险公司记录信息等进行比对,全面排查有五起以上交通违法且逾期未处理的车辆号牌、车主(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违法数量等信息,形成‘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清单’,然后开展上门催告等工作。”警方透露。

  与此同时,针对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单位,交警部门将开展上门约谈,召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当事驾驶人等,责令当事驾驶人抓紧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

  此外,警方还将结合街面执法,及时发现并告知交通违法当事人车辆状态及未处理的违法数量,引导其尽快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

  交警部门提醒,有查询违法、缴纳罚款需求的市民可用手机下载“上海交警”APP,以线上的方式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