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畅行申城|“法不责众”需社会合力治

27.03.2016  09:55

  原标题:文明交通畅行申城|“法不责众”需社会合力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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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的违法行为,不少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严重的甚至直接开除,但对于交通违法却宽容放任得多。

  

  

  18时30分,市民杨旭驾车行驶在延安中路近华山路的调头车道上,即将到达路口时,旁边直行车道上一辆小客车忽然车头一偏,挡在杨旭的车前。杨旭只得踩下刹车,这辆车立即变道钻进调头车道,后面还紧跟着两辆同样变道的车准备插队。

  这样的情况时常发生在早晚高峰时段,交警忙于疏导交通,无暇处理违法。这也导致一些车主认为“谁老实谁吃亏”,从而继续违法。

  要破解城市交通治理难题,不少市民建议,上海有必要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同时以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提高交通违法成本、保障执法权威:“这样的严管重罚,才有力道和底气。

  

   处罚之外还需社会合力治

  “乱停车被贴单子了。

  “哎,你运道真不好。

  这是日前记者跟随交警整治违法停车时听到的一段对话。周围人对于交通违法者不是谴责,反而充满同情。

  “交通管理体现的是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要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仅是交警现场处罚的问题。”一些专业人士认为,针对交通违法这样的社会问题,社会化的综合处理机制非常重要。

  有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告诉记者,过去交通违法还会被公司教育甚至扣奖金,如今管理越来越“自由”,只要确保基本任务,交通违法之类的问题由自己解决。“对于其他的违法行为,不少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严重的甚至直接开除,但对于交通违法却宽容放任得多。”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各企业、单位应将交通违法与其他违法行为在内部管理上“一视同仁”,“应该让人们树立一个观念,交通违法同样是可耻的。

  反观杭州车辆礼让行人的行为培养,公交运营公司几乎起到决定性作用。从2005年开始,杭州公交集团就在公司多项规章和规范中明确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礼让。而其《司机违章肇事记分待岗培训办法》、《行车事故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明确,对此类违法行为企业将严查重管,经过多年磨合终于成为习惯。

  “很多私家车主对交警罚款已经不以为然,在处罚上应该有更具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的措施以降低违法情况。”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此前能与交通违法情况联动的只有保险费率,这次交通大整治将交通违法情况记录进入个人信用,未来甚至可能联动居住证政策,有望对交通违法起到遏制作用。

  记者走访发现,守法有“示范效应”,多发性交通违法同样有“示范效应”。在耀华路、昌里东路路口,采取在街心设置二次过街的办法,绿灯分两段亮起。当其中一半绿灯亮起时,绝大多数行人都能按照绿灯穿越马路,然而到道路中间时,即使对面信号灯尚未变化,只要有人率先违法穿越,后面的行人便会三三两两跟随其后。

  一些市民建议,针对多发性交通违法,交通管理部门也应牵住公务车、公交车、营运车等“牛鼻子”,让他们率先成为主动守法的典范。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乱穿马路等违法现象,也应在有人“带头”时就严格管理,顶格处罚,让准备紧随其后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威慑,逐步将多发性违法行为引导至文明合法的交通方式上去。

   法律资源有助更好严管

  “酒驾入刑”被公认为交通管理成功的案例。自2011年迄今,4年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严格的法律规定对治理交通问题有明显作用。

  对于一些多发性违法行为,一些一线交警感叹现有处罚力度已难对违法者形成威慑。华山医院门前的华山路是一条双向两车道小马路,机非混行,极易拥堵。虽然每天都有交警固守,还有民警不间断巡逻,但因为停车需求极大,仍有人非法停车。静安交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谢沪东告诉记者,执法时常有司机直接跟交警说:“就当交200元停车费。

  “不怕罚”折射出法律的尴尬。作为大型城市的多发性违法行为,违法停车在一些城市面临的已不仅仅是200元罚款。在深圳,违法停车罚款分为200元、500元和1000元三种标准。晚高峰期间在类似淮海路这样的主干道上违法停车,深圳开出的罚单至少500元。在北京,违法停车交警现场执法处以200元罚款;如果是电子警察拍到的违法停车现象,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计3分。对于大部分驾驶员来说,计分比罚款更有威慑力。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对于交通管理顽症,就是要综合梳理法律资源,发挥法律最大效力。

  通过立法解决交通违法难题在国内已有先例。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上海一线交警执法基本按上位法进行。

  “国家层面的上位法是针对全国而言的,地方立法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梳理,让管理部门执法更有抓手。”据介绍,地方立法的一大优势是根据实际情况,将上位法细化得更具“个性化”,同时也可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上升为法律。

  作为产煤大省,山西省道路上大型运输车辆多,容易因货运车辆超速、超载引发交通事故。《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运输车辆通行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山西省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出台规定、办法,限制运输车辆在高速上的行驶速度,要求焦煤运输车辆一律靠右行驶,违者依法予以重罚。因此,即使遇上交通堵塞,这些运输车辆也必须依序排队等候,不得穿插并行。

   盼执法处罚更有保障

  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乱骑行这样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为何难管?

  不少一线交警一个字就给出了答案:“”。

  “纠处一个行人乱穿马路,他能跟你搞半个小时,正常疏导执法都没法进行,早高峰哪里经得起这样的折腾?”、“你告诉他违法了,他告诉你自己生活多困难,周围很多人也会围上来,指责你们警察不讲情面。”更有甚者,有交警纠处一辆电动车违法搭载多人,事后当事人竟在网上说这名交警“一把将小孩从车上拉下来导致受伤”。

  “纠处多发性交通违法,能不能变成一个‘单纯’的过程?”一些一线交警希望,处理这样的违法行为时,仅仅严格依靠法律办事,而不必有其他后顾之忧。

  目前,上海大多数交警已配备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记录。设备改进之外,不少一线交警也希望有相应的机制配合执法。例如对违法行为处罚之后,如果当事人执意现场纠缠,则由属地派出所等其他警力接手,依法处置。近期开展的大整治行动中,交警、派出所民警甚至特警组合成联合力量在路口执法。

  “对于民警执法有异议,现在可以投诉、可以行政复议,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以解决,但多数违法者多数选择在现场纠缠。”有一线交警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难免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但越不管违法者就越不认为交通法律是严肃的事:“如果能有制度保障执法,不仅保护执法效果,也是对市民有效的的普法教育。

  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希望一线执法力量可以把智慧与精力更专注于提高自己的执法管理水平,而不是纠缠于反复的劝解与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