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出拳“三连击”----奉贤交通执法连续查处“黑出租、黑公交、黑班车”

07.06.2017  16:11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是准入经营性的行业,没有交通部门核发的相关证照私自从事旅客运输,不仅打乱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更是无视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乘客合法权益无法保障,后果十分严重。日前,奉贤区交通委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加强行业执法,打“黑”重拳出击,连续三天对“黑出租”、“黑公交”、“黑班车”开展整治行动,向非法客运现象说“NO”。

黑出租:隐藏于网络平台,实则无证经营

5月31日9点45分,奉贤区交通委执法大队在奉贤区奉浦大道环城东路口处查获一辆车号为苏AK****长安私家轿车,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对乘客和驾驶员的调查取证证实:车上女乘客自述是通过嘀嗒软件主动发单叫的车,该车驾驶员当事人通过网络打车平台接单后,驾驶该车从杨高南路高青路口处载客该女子到奉浦商学院,当事人与乘客互不认识,车费为53.4元,已经通过微信进行了支付,该车无相关营运证件。

当事人辩称为网约车,被执法人员一一驳回。根据《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规范要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辆必须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必须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显然上述车辆没有证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另《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合乘出行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提供合乘出行驾驶员通过合乘服务信息平台预先发布合乘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驾驶员的车辆合乘出行、合乘者分摊部分合乘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现场为乘客先发布出行信息,当该行为也不符合“合乘车”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照《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对其车辆进行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以上违法车辆都将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暂扣3至6个月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黑公交:无证公交车有时刻表,且站站停

5月底奉贤区交通委执法大队事前收到举报并经过排摸发现:海湾旅游区大学城周边公交站上贴有上海领尊巴士直通车时刻表(海湾直达地铁)的小广告。执法人员随后暗访的方式跟拍取证,经过排摸发现,该班车从海湾旅游区招商海廷小区门口发车,终点为外环路地铁站,每半小时一班,共3班,途径为绿地香颂(三个门口)、海景城一期、海景城二期、珊瑚湾、嘉业海悦、奉炮公路海马路等多个小区,沿线经过公交站时只要有乘客招手,驾驶员就会靠站载客,而且按人收车费。该车明显是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的大巴车,俗称“黑公交”。

6月1日上午,执法大队联合运管所及交警部门针对该“黑公交”大巴车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早上6点50许成功地在海湾路、奉柘公路口设卡拦截了一辆沪A007***大巴车,经查该车属于上海领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车,车上载客38人,乘客从时刻表上的各小区及公交站点上客,要到外环路地跌站区,车费均以微信方式支付了10元。经过现场询问驾驶员,证实该车无营运证等相关证件。执法大队随即将该车予以暂扣,并通知该公司前来配合调查。

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该车涉嫌“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按该《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车将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黑班车:无证班车大流量运输,后患无穷

6月2日中午,奉贤区交通委执法大队联合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化学工业区分局交警大队在化工区在目华路、北银河路口处设卡实施无证班车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当场拦查到4辆大巴车,每辆车上都载有20多人,但这些车无营运证,现场也无法出示其他相关证件。经过询问车上乘客得知,4辆车分别属于3个公司,车上的乘客都是从化工区巴斯夫工厂门口上车,下班回柘林镇宿舍去,工人们还透露平时班车每天早、中、晚固定接送他们,一天来回共4次。在询问驾驶员时得知,驾驶员是某汽车租赁公司员工,每天按公司要求接送员工上下班,该车每月租金为一万二,费用由老板与巴斯夫工厂结算。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乘客及驾驶员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其车辆进行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4起案件相关情况将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这3家公司的“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将面临“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从事道路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一旦乘坐了无证无照的“黑车”将后患无穷:一是遇到侵害行为投诉无门,二是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保障,三是造成客运市场紊乱,交通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