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交评"令交通环境混乱 交通是"血脉"畅通须"把脉"

24.08.2014  19:43

  “青浦西虹桥商务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黄浦江南延伸段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每每看到报纸或网站上出现城市建设项目“环评”公示,市人大代表、大众交通(集团)总经理杨国平总会生出疑问:为何我们上海的建设项目都会进行“环评”公示,有时还不止一次两次,却唯独缺少交通影响评价呢?

  在交通领域已“熟门熟路”的杨国平看来,交通影响评价已成为推动城市建设与交通系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国际上的超大型城市,目前除了像迪士尼这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有“交评”外,上海其他的建设项目基本上都没有,这种城市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重“环评”、轻“交评”的现象,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交评”使城市“血脉”更畅通

  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技术方法和制度。

  现代化城市是靠现代化的经济和现代化的交通来支撑的,经济是基础,交通是“血脉”。大中型城市,特别是市中心区当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会趋向饱和。尤其是高强度的土地利用与开发,使商业设施布局、就业人口密度分布、交通消费结构等发生变化。因此,如何合理配置资源,使城市的“血脉”更加畅通,仅仅依靠外延式物理扩展是难以解决的,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交通影响评估,预见性的进行规划,提供交通支持和适度的控制。

   路口设信号灯也要细化

  上个世纪30年代来,许多国家相继通过立法或自发地开展了管理性或商业性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预测评价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美国是交通影响评价的发源地,美国交通工程师协会以技术指南的形式对全美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提出指导性的要求,各州、各地方政府可在此框架内制定地方性技术指南,评估地块规划方案与地区交通规划的吻合性。

  英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英国运输学会提出的《交通影响评估导则》成为国际上多国和地区应用的蓝本。受此影响,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也纷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以香港地区为例,中环、湾仔和铜锣湾等片区的发展必须要提交交通影响评估的报告,规划的方案都要提出来,甚至对于一个路口应该怎么布置行人的信号灯都要提出细化方案。

   交评”“环评”有同等作用

  我国从1998年开始引入交通影响分析的概念,要求城市的重大新建、改建项目,在规划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公安部、建设部也对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也做了明文规定。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则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北京、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率先将交通影响分析制度纳入土地审批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目前国内已有多个城市将大型建设项目交通环境评价纳入规划审批环节,如北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同等作用”,杭州则规定“若建设项目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无法消除的,将不予批准建设”等。

   轻“交评”令交通环境混乱

  上海曾是国内较早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城市,并于2006年8月起施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法律地位,“评价”成了开发商应付主管部门的一个简单程序。而随着该规范性文件于2012年7月宣布废止,连这一很有局限性的交通影响评价也无以为继。近年来,宝山万达广场、中环百联、环球港等大型城市综合体对周边交通造成的影响已屡见报端,而新建小区等“最后一公里”的客观需求又为非法营运的“黑车”提供了滋生的空间。曾有人大代表于2010年上海两会上提交议案,建议市人大应尽快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交通法规,对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进行立法。2012年3月颁布的《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突出重点针对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估……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管理办法需专业性针对性

  “上海应该在综合交通系统的构建中体现出交通保障方面的科学决策水平和综合协调管理的技术支撑能力,交通设施的规模增长要适应城市规模拓展和空间结构调整的要求。”杨国平认为,“交评”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较强预见性与专业性的工作,必须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交通路政等主管部门的协作下进行。

  据了解,当年的《上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的,其主要依据为《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而从目前的趋势看,交通主管部门的作用日趋重要。例如,北京、深圳等地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均由交通主管部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为主制定,其首要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改变以往交通规划与管理脱节的局面,把交通规划目标与交通管理目标有机结合,使评价管理办法更具专业性与针对性。

  而具体实施则要着力于构建综合各方专业知识的基础调研机制和协同工作平台,为此,杨国平总经理建议,大型居住区、城市综合体、文化、体育、商业中心在规划设计时,也必须同步规划区域内交通的流量和容量,以及如何与区域外交通衔接和协调。“新民晚报今后可以开设一个固定专栏,公示建设项目的交评结果,让市民群众提出合理建议,更好体现‘人民交通人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