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交警解读:红灯、拥堵时打电话也属违规[附新交规处罚细则]

22.03.2017  22:05

  上海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对部分有关新《条例》的处罚细则进行了解读:根据新《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个连续过程,等红灯、遇拥堵都是驾驶过程,所以不能违反通行规定。

  小编整理了部分市民们比较关心的,有关新《条例》第三十四条中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及相关罚则: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如违反该项规定,小型客车(不含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300元,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记6分。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如违反该项规定,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如违反该项规定,罚款50元。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主要针对公交车等)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如违反该项规定,罚款100元。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如违反该项规定,罚款100元。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如违反该项规定,罚款200元、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