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69人改年龄退休骗保 涉及干部家属12人

02.03.2016  11:12

  五河县一镇党委书记履历比妻子小了12岁,这样的“老妻少夫”现象在当地部分党员干部中频频出现。近日,五河县纪委查处了一起多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违规改动年龄办理假退休的骗保窝案,69人违规变更年龄共骗取养老金两百多万元。日前省纪委监察厅以案例剖析的形式,公布了这起案件的部分情节。

   [调查]一举查出69人违规改年龄退休

  两起案件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关注。随后,五河县纪委利用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调取2010年1月后所有变更户籍年龄人员的基本信息,比对县人社局已批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查,发现确实还存在不少类似情况。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一起涉案人数众多、金额较大、多方关注的社保骗保窝案水落石出。这起案件共调查、清理变更年龄违规退休人员69人,清退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金2404466.93元。

   [案例一]年龄改大9岁提前领取养老金

  “东刘集镇原党委书记丁某比妻子陈某小了12岁”。 2015年1月,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五河,一位巡视组工作人员翻看干部履历时发现了这样一个细节,这让大家觉得不太正常。而在几年前的“廉政档案”中,丁某比其妻子又大了1岁。

  经过调查,五河县纪委发现,丁某利用自己时任镇长的职务影响,先将妻子陈某某的户口迁入东刘集镇,让镇党政办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安排镇国土所副所长张某、土管员赵某作伪证;又找到东刘集派出所要求原所长陈某帮忙修改妻子的年龄。后者在明知缺少原户口本、身份证等原始证据且其中部分材料虚假的情况下,仍签字建议更正丁某妻子的出生日期,经县公安局有关部门审核后最终将丁某妻子陈某某的出生日期由1964年4月1日成功修改为1955年5月28日,刚好满足参加养老保险55周岁的年龄要求,顺利通过审批办理退休。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月,陈共计领取养老保险金26085.48元。经研究,丁某被撤销党内职务、降为副科级处分。

   [案例二]行贿调出档案涂改原始记录

  2015年4月下旬,五河县纪委在调查另一起省委第八巡视组交办的县环保局原局长周某违纪违法案件时,同样发现其与妻子年龄悬殊。经过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周某同样多方疏通关系,煞费苦心帮妻子张某改年龄提前退休。他先是向五河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档案管理人员行贿2000元,未履行任何调档手续调走了张的档案。将档案涂改后,在城关派出所副所长董某、县公安局驾驶员张某某等人的协助下,成功将妻子的户籍年龄从1967年11月11日变更为1960年11月11日。后又寻得县人社局负责退休材料初审的朋友周某帮助,篡改原始招工表和招工会议记录,顺利办理了退休,并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 2011年8月至2015年3月共领取养老保险金45980.68元。

   [案例三]民警丈夫出动帮妻子改年龄

  五河县纪委调查发现,该县城关派出所原民警白某帮助妻子殷某写了变更户籍年龄的个人申请,填写了《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审批表》相关内容,并在“户籍民警调查意见”栏填写“依据其毕业证、结婚证等,建议更正”,并自己签名,还将二人结婚证和殷某毕业证书复印件出生日期都涂改作为变更年龄的依据。然后白某先后找到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张某某、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冯某某、分管副局长梁某等人签字同意,成功将殷某的户籍年龄从1967年12月15日变更为1962年12月15日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数据分析:69人中,涉及科级领导干部家属12人,占比17.39%。

  改年龄、提前退休,这一系列的程序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为何能一路“绿灯”?办案人员发现,这起窝案有多个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除了故意徇私外,还有公职人员执法犯法,为家人改年龄骗保。政法系统领导、干警利用自身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帮助妻子变更户籍年龄违规办理退休的7人,占比10.14%。分析: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部门,其中公安机关成为“重灾区”,涉及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4人中有3人曾经在公安机关任领导职务。此案共涉及违纪违法人员39人,立案处理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