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6.03.2020  12:21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好内控报告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2019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0年度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和各区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及时准确编报,加大内控报告审核力度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20年3月16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制《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部门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www.mof.gov.cn/zaixianfuwu/xiazaizhongxin/xzsydwnk/)。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大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力度,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填报《2019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将汇总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2室)。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2019年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确保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数据的协调一致。同时,要积极指导开展本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控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工作。        业务联系电话:63188029,63188335   技术联系电话:54679568-24113,13817748057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