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2.01.2019  16:40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8〕11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组织好内控报告工作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2018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19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工作和各区会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二、及时汇总,按时审核并报送内控报告   各行政事业单位请于2019年1月20日后,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www.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制《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编报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力度,及时汇总报告,总结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填报《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于2019年4月2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向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地址:陆家浜路1054号11楼1102室)报送《2018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统筹规划,加强对2018年内部控制编报工作的监督,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同时,要积极指导开展本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控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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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
关于编报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财政局
关于做好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