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网售“处方药”仍存争议 有委员建议鼓励仿制短缺药品
在网络售药上,“处方药”是否应纳入范围仍存争议。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多名委员指出,处方药的疗效和风险并存,理应最大限度保证用药安全,不可让其在网上随意销售。同时,也有观点支持网售处方药,“这是趋势,要留下足够空间。”
能否网售处方药仍存争议
针对网络销售药品的问题,此次草案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这意味着,除上述列举的药品之外的处方药,可以通过网络销售。为此,多名委员呼吁,前述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种类中,应增加“处方药”这一类药品。
“处方药网络销售一旦放开,将会增大公众用药的风险。”卓新平委员认为,处方药需要有资格的医生有针对性地对患者开出,一般药师也应该对患者当面作出用药的具体指导和交待,其疗效和安全风险是并存的,如果服用不当会给人的生命和健康带来风险和严重后果。法律规定理应最大限度地保证处方药的使用安全,故不可让其在网上随意销售。
不过,也有观点表达了对网售处方药的支持。
“现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这么迅速,怎么处理好网上药品经营也是一个重要敏感的问题,但是允许网络销售是趋势,还是要留下足够空间。”江小涓委员说。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今年4月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彼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互联网药品消费给公众带来了便利,不应“一刀切”禁止,应完善电子处方等环节规范网售。
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