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公交起争执引发两女互殴 导致一方拔了4颗牙

18.05.2016  08:27

  据《劳动报》报道,在公交站候车时,一件踩脚小事却引发争执,由于互不相让,两名女子竟上演全武行,到头来两败俱伤,还闹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确定原告姚女士致伤的经济损失共计5.3万余元,由被告李小姐担责80%即赔偿4.2万余元。

  刚过而立之年的姚女士,是一名从事英语教育的自由职业者;花样年华的李小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2014年12月5日17时许,姚女士与丈夫、李小姐与同学一同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某车站候车时,候车的姚女士不经意踩到李小姐的脚,因姚女士不打招呼,又不理会李小姐的提醒而引发争执,随后两人在上车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两人均受伤。经报警后,双方都去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受伤较重的姚女士先后至上海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审理中,姚女士伤情经司法鉴定,因受伤致颌面外伤,左上第二至右上第二牙松动,颊挫伤,头部外伤,双手、腕软组织损伤;经治疗拔除左上第二至右上第二共4颗牙,未构成伤残。

  在法庭上李小姐辩称,事发当天,双方在等车时,因姚女士踩了自己的脚而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是姚女士先动手抓其头发,当时自己也受伤了。对于姚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有异议,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及原、被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确认双方系发生肢体冲突,原、被告均动手打了对方。综合本次纠纷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伤后果,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负80%的责任,原告对其合理损失负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