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乘客因误解造成误操作 开飞机安全门赔3.5万

15.01.2015  10:17

  昨日,记者从西部航空相关部门了解到,12日晚“乘客打开PN6272航班”事件原因已基本调查清楚,当事乘客因误解造成误操作,并无主观恶意,目前其已承担舱门滑梯打开造成的经济损失3.5万元,并接受了机场派出所的口头警告和法制教育。据央视报道

   追问

   威胁航空安全行为缘何难止?

  继几天前昆明机场发生乘客擅自打开飞机应急安全门事件后,12日下午,重庆江北机场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威胁航空安全行为缘何屡禁不止?

   乘客擅开飞机安全门

  12日下午,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发生乘客随意打开飞机安全门事件。

  西部航空相关负责人证实,当天下午18时30分左右,一架从拉萨飞重庆的航班抵达江北机场,落地滑行完毕后,机组尚未打开舱门,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打开机上的应急安全门,导致飞机左大翼的滑梯释放。

  一位资深民航界人士告诉记者,乘客私自打开安全门,不仅严重威胁飞行安全,还将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修复滑梯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飞机租金、人工成本以及乘客因延误造成的赔偿等,保守估计在10万元以上。

   处罚过轻、服务欠缺

  从此前的打砸候机厅,到冲上跑道拦截正在滑行的飞机,如今又发展到擅自打开关系全体乘客生命安全的应急安全门,甚至有乘客不顾飞行安全执意在飞机上吸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中国乘客在飞机上滋事闹事,甚至威胁航空安全的案例就有十余起。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表示,根据刑法等法律法规,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扰乱正常飞行秩序,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表述比较模糊,乘客此类行为并未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在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

  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不论是擅自打开安全门,还是在飞机上上演“全武行”,都是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在美国,干扰飞行机组是违反联邦法律的罪名,最高可判监禁20年。我国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执行时通常是以治安处罚处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部分“闹事者”反获赔偿

  即便如此,很多乘客“非理性”维权后,也并未受到相应惩戒。航空公司或机场往往考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闹事者还可能会拿到赔偿金,无疑助长了类似违法行为的蔓延。例如,此前因西部航空航班延误,数十名乘客在昆明机场冲上跑道拦截正在滑行的飞机,最后“闹事者”不仅没受到处罚,而且每人获得了500元赔偿金。

  专家建议,对于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需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航空部门面对航班延误时,要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予以回应,消除信息不对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