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上公交车“走后门”夹伤手腕 公交公司担责四成

06.07.2016  00:35

  据《劳动报》报道,经常乘坐公交的市民一定有这样的经历:高峰期拼尽力气上车厢,前门上不了,有的乘客也要从后门把自己硬“”到车上。近日,一起因“走后门”被夹伤,乘客向公交公司索赔的案件在徐汇法院开庭审理。当事双方被认定均有过错,公交公司被判承担四成责任,共计赔偿受伤乘客4000余元。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50岁的叶大妈在站牌处等公交车。未久,公交车便从远处驶来,车停下之后公交车司机打开了前后两扇门。而此时叶大妈位于公交车后部,因此为了方便,叶大妈选择就近从后门上车。然而叶大妈右脚刚要踏入车门时,后车门便关上了,夹伤了叶大妈刚伸入车内的左手的手腕部,叶大妈拼命拍门,司机注意到后门夹住乘客之后将后车门打开,叶大妈得以挣脱。

  叶大妈伤情稳定之后,就赔偿事宜与公交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公交公司赔偿叶大妈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近15000元。

  公交公司辩称,叶大妈所述与事实不符。事发时,车辆后门乘客已下车完毕,驾驶员应该关闭后门,并不存在故意夹伤乘客的故意。关门过程中,叶大妈突然冲到后门要上车,当时车辆后门尚未完全关上,驾驶员发现情况后立即采取了措施,后门关闭时并未夹到叶大妈的左手腕。叶大妈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公交车辆前门上车后门下车,她自己强行从后门上车,负有过错,因此叶大妈受伤与公交公司无关,应该自己为其行为和后果买单。因此公交公司请求驳回叶大妈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公交车辆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通行惯例,原告就近从车辆后门上车,具有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