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股权激励辞去副处级

28.06.2016  10:58
  近日,上海大学党委常委会讨论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一位教授提交的辞呈,批准他辞去学院副院长这一副处级职位。之前,这位副院长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没能获得股权奖励,“只因他是副处级干部”。然而,国务院今年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指出,高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科技人员,如不担任正职领导,就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奖励。那么,这位学院副院长为何要做出“二者不可得兼”的选择?
  
  据上大科技园总经理潘志浩介绍,这位教授领导的团队研究纳米材料和器件,成果在尾气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等领域有应用前景。几个月前,团队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打算把他们的职务发明专利作价40万元,以无形资产入股。根据校方规定,定价低于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后,科研团队可以获得50%的股权奖励。也就是说,原副院长团队可以获得价值20万元的股权。
  
  上大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副院长是副处级,校方查阅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后了解到,副处级以上干部不能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校方认为如果给他股权,将违反规定。
  
  不得已,教授提交辞呈,获得批准后去除了股权激励的障碍。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人认为,高校的很多科研带头人、成果发明人有行政级别,如果不能获得股权激励,我国正在构建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客观上阻碍了一大批成果的产业化之路。此外,高校加快“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学院院长这类职务的行政级别,也是解决此类难题的办法。(记者 俞陶然)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