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马丁中心举办“适用语言学与法律话语”国际会议[图]

22.12.2016  13:42

为促进语言学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的解释力和适用性,2016年12月14日至18日,上海交通大学马丁适用语言学研究中心(马丁中心)举办了“适用语言学与法律话语”国际会议。来自英国、美国、澳大利亚、肯尼亚等四大洲10个国家的80多位法律语言学专家、学者、教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博士生参加了国际会议。

开幕式上,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胡开宝教授致辞。他介绍了外国语学院的基本情况,肯定了马丁中心做出的贡献,同时对与会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除马丁中心外,香港城市大学韩礼德智能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韩礼德中心)主任Jonathan J. Webster教授也在开幕式上对韩礼德中心进行了介绍,希望今后两中心强强联手,发展系统功能语言学。

本次会议以主旨发言、分会场发言和专题研讨三种形式展开。在适用语言学与法律话语的大主题下,与会人员就语言学理论及其适用性、功能语言学适用研究、功能语言学与语料库、法庭话语、法官话语、司法文书、立法文本、法律翻译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马丁适用语言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外国语言文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王振华教授从整体上把握,探讨了适用语言学理论对庭审话语的适用性和解释力。马丁中心主任、国际著名功能语言学家J.R. Martin教授从系统功能语言学角度,探讨了恢复性司法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香港城市大学韩礼德中心主任Jonathan J. Webster教授研究了《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与环境有关的章节中语言的使用,并探讨其对环境保护协定的影响。

一些学者关注法律语言规范性、特色和说服力等研究,美国南加州大学Edward Finegan教授通过对副词语义和修辞用法(态度立场标记语、认知立场标记语、强势词/强调词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了美国最高法院意见中副词的说服力。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Deborah Cao教授和博士后Mechelle Mannoni从中文“非法权益”出发,分析了该短语在法律语境中的潜在意义与语用功能,探讨了其暗含的“不合法的权益”在部分语言中的不合理性和原因,以及“非法权益”在中国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比“权利”和“利益”更具让与性。美国华盛顿大学Gail Stygall教授分析了美国部分地方城市禁止流浪汉在公共场所栖居的相关法令中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立法语言(如对流浪者人格和性格的不合理描述等),并与反对该法令的相关地方法令(如在公共空地允许搭建帐篷作为栖居场所)中的语言及其特色进行了对比研究。英国德比大学Ray Bull教授的关注不同言语力度的证人证言所具有的语言特色,他通过测试发现不同言语力度的证人证言会影响司法/法律评估,提出采集证言时要注意使用一定的策略和方法。

还有学者从语用学视角研究法律语言。英国卡迪夫大学Chris Heffer教授基于格莱斯合作原则的质量准则,将真诚、准确性与真实性结合起来,构建了话语中不真实现象的分析框架,着重研究了政治和法律语境中胡说、失真和教条这些不负责任的错误表达。亚洲-太平洋LSP和专业交流协会的Vijay K. Bhatia教授关注法律建设和法律解释中的社会-语用制约因素,着眼于一些有争议的法律解释,指出并探讨法律建设过程中关于意义生成的重要理论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的屈文生教授对《虎门条约》和《南京条约》两个条约翻译中出现的多译、漏译和错译问题进行了分析,揭示其产生在特定时期的根源,提醒在研究中外条约和中外关系时要对这段时期的翻译给予特别注意。

语言学研究除了从语言模态切入,还涉及多模态分析和语料库等技术手段。Edward Finegan教授基于当代读者对早期契约和合同的不同或错误阐释,探讨字典和语料库在实现正确理解上的利弊。浙江大学的程乐教授聚焦于香港诽谤案件报道中的语法措辞,研究辩护类型和意义理解的切入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袁传有教授运用评价系统、视觉语法和视觉叙事理论,借助多模态分析软件,在对反腐运动中公共法律教育话语态度的可视化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多模态反腐话语中道德和合法性判断资源的拓扑模型,并进一步探索级差和介入资源的可视化,试图发现“不敢,不能和不想腐败”的机制以及“法律规定”这种法律意识形态如何可视化并通过语言自然化。

本次会议为法律语言学学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促进了法律、语言、教育等学科的交融,为适用语言学和法律话语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和视角,也凸显了语言学在全球法制建设完善和发展中的重要角色。正如马丁教授在闭幕式上的致辞,本次会议极大地推动了语言学理论在法律领域的适用性发展,语言学的适用性也会在其他领域相继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