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叶忠海: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里程碑 

28.09.2014  19:19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叶忠海。

记者:您认为《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意义?

  叶忠海:在全党全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之际,《意见》的出台,有其国内外背景。进入21世纪,国家明确把形成学习型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教育规划纲要又将“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作为到2020年我国教育发展三大基本战略目标之一。2013年10月,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在北京召开,发表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北京宣言》。可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决定的产物,也是中国政府承诺落实《北京宣言》精神的产物。

意见》是我国首份关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府文件,是当前我国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的行动纲领,指引着我国学习型城市的建设,使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进入到全面展开而又深入发展的新阶段,并带动我国教育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因而对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者:您认为《意见》是一份体现中国特色的政府文件,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叶忠海:《意见》全文渗透着中国特色的“基因”。该文件本身就是10余年来我国先行地区建设学习型城市成功实践和学术界研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结晶。就指导思想而言,《意见》指出,作为学习型社会重要基石——学习型城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相联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支撑,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就总体目标而言,《意见》从我国国情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实际出发,提出初级形态学习型城市建设目标,并对我国东中西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提出90%、80%和70%的不同要求。就主要任务而言,《意见》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取向,而且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意见》紧紧抓住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关键性要素提出其他六项任务。其中,第二、三、四项任务属于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第六、七项属于终身学习服务体系的建构,第五项任务,则属于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和学习共同体的培育。就政策举措而言,多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其中就理论研究来讲,《意见》提出:“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型城市理论。

  记者:您认为《意见》渗透着改革创新思想,又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叶忠海: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中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三个解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和目的,最终在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其中,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需,对于学习型城市建设也不例外。学习型城市建设是基础性城市社会建设,是城市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涉及城市方方面面、各类人群。何况,我国又处于空前社会变革时期,大量人口又处于流动和非组织状态,要达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境界,仅靠党和政府力量是远不够的,必须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对此,《意见》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不仅明确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学习型城市,而且多处反映了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理念。例如,在《意见》基本原则部分,就提出了“鼓励百花齐放和突出地方特色”的观点。

  记者:您认为《意见》有诸多新突破,请您具体讲一讲。

  叶忠海:《意见》新突破表现在多方面。首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意见》本身就是一个突破。这种突破,既有观念上突破,也有政策举措上突破。其中,政策举措上突破就有:一是在领导管理体制上,突破了教育行政部门单一的领导管理,《意见》提出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并规定了七部门分工职责。二是在法规制度建设上,《意见》提出,全国层面推进终身学习立法进程,地方层面则推动地方政府制定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同时《意见》具体提出建立健全与就业准入、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业注册等制度相衔接的终身学习、继续教育激励机制。三是在队伍建设上,《意见》提出四支队伍建设,在强调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培育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扩大志愿者队伍的同时,还并列专门提出组建一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咨询指导专家队伍。四是在评价监测上,《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终身学习的统计信息体系,研制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等举措,科学而有效地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建设。 阅读原文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记者| 宗和  编辑| 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