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高富平直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误区

21.09.2017  07:53

  东方网记者王佳妮9月20日报道:“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是两回事。很多人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今天举行的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大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的观点引发关注。

  “大数据时代是一个什么时代?它是一个基于数据生存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地生成数据,这个数据又不断地被人收集利用。”高富平表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在他看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资源,要保护好的同时也要利用好。“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不然不会有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推进。但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数据被拿来做什么,是用来诈骗还是服务社会经济的?

  高富平在发言中的一个观点尤为特别:个人信息并不属于个人。一方面,个人信息并非智力成果,也很难由个人支配。人们在从事交易、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提供个人信息,而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这些信息一旦提供给他人,个人就难以再控制。另一方面,大量的个人信息是用户浏览或利用网络从事各种活动的记录,这些信息不是由个人保管,也不为人控制。“在今天无时无处不网络的时代,个人要完全控制自己的信息,几乎是不可能的。

  高富平还进一步指出,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是两回事,两者有重叠部分,涉及隐私的肯定要保护。不过,他也同时表示,目前来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存在一定缺陷,例如依赖“个人同意”作为信息手机和使用的前提条件。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出路在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高富平说,该法律要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个人设定的一项权利,更是旨在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