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两新”组织人才赴市工青妇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29.04.2016  15:40

  为推动体制内、外人才的交流,按照《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工青妇机关和基层工作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沪委组[2015]发字93号)、《关于工青妇领导班子专挂兼配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委组[2015]发字94号)要求,决定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派优秀人才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机关挂职。

  一、选派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择优推荐、录用。

  二、选派人选名额和条件

  选派人选应当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勤勉务实。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扎实历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出突出工作成绩,并在本单位担任一定领导岗位或从事党建、群团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经验,善于运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两年以上从事基层领导工作或群众工作经历。 (具体要求见此表)

  三、人员待遇及管理

  1、挂职干部不对应干部职级,挂职一般不少于两年(共青团岗位,挂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商议调整)。

  2、挂职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年度考核参照挂职单位专职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3、挂职期间转移组织关系,不转人事关系,实行津贴补贴制度。

  4、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挂职单位工作纪律,或经考核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可退回原选派单位。

  5、挂职干部由群团组织按同岗位人员的收入水平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派出单位支付劳务费。

  四、选派流程

  1、报名材料:

  填写《上海市“两新”组织赴工青妇挂职人才推荐表》并盖章。

  2、资格审查:

  对照选派条件和职位,进行资格初审。

  3、综合比选:

  通过综合比选和评价,明确初步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与拟选派人数比例一般为3:1或2:1。

  4、考察选派:

  由工青妇等用人单位组织最终的考察(面试、考察),完成选派工作。

  五、报名方式:

  报名以组织推荐为主,也可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由人选所在单位推荐初步人选,经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的街道、园区党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党组织初审同意后,由市或区县社会工作党委、市或区县工青妇组织、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进行正式推荐。

  每个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最多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缴纳社保为准),每人最多只能申报两个相关岗位。

  请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寄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823室,邮编:200070,请注明:工青妇挂职报名),并将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备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表格可从上海人才服务网www.shrc.com.cn;上海社会建设网www.shshjs.gov.cn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官网下载)。

  咨询电话(工作日):63817822 32511320

  六、报名时间:2016年4月29日到5月19日

   上海市“两新”组织赴工青妇挂职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