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中心组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四次专题学习研讨会

10.11.2016  17:33

      根据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统一部署要求,11月8日上午,校党委书记吴松主持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校党委常委胡寿根、孙培雷、刘道平、盛春、陈斌、刘平、田蔚风、吴忠、孙跃东、赵明参加。
      吴松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他指出,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严肃处理,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维护党纪国法权威的鲜明态度,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他强调,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从中吸取深刻警示教训。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中央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一定从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吴松还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导读。他重点阐释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内容。他指出,《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安排,内容简明扼要,执纪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向全党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联系学校当前工作和个人学习情况,常委们交流了心得体会。一要详细了解《条例》制订背景,认真学习具体内容。《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内容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二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起来,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三要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四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把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落实到基层党建工作中,切实做好党代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五要学以致用,切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精准管理、严格管理相结合,突破学校发展瓶颈,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研讨会现场


供稿:组织部、党委(校长)办公室

编辑:新闻中心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