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贩毒被抓现行 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多年

02.03.2015  11:37

  在网上获知两男子将来京贩毒的消息后,今年26岁的河北人宋先生将该消息提供给了朝阳警方。为捉拿两毒贩,朝阳警方垫资6800元,在两名毒贩与宋先生交易时一举将其现场擒获。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周单维、王琚有期徒刑15年、11年。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经预谋,王琚、周单维两人携带毒品,从河北省唐山市来到北京。去年2月17日12时许,两人在北京站西侧中石化加油站路边,向宋先生卖了一盒净重18.55克的“冰毒”(甲基苯丙胺),在收取由朝阳警方筹集的6800元时被当场抓获。

  后来,朝阳警方在周单维身上及其房间内起获两盒“冰毒”5.93克,在王琚房内起获3盒“冰毒”31.64克。毒品已经鉴定并收缴。

  周单维对贩卖毒品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称其毒品是跟王琚一人一半。其辩护律师认为,周单维贩卖数额应为18.55克,其他毒品应认定为非法持有;周单维贩卖毒品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该案属特情引诱犯罪,涉案毒品没流向社会,没造成新的危害,周单维又是残疾人,故请法庭能减轻处罚。

  王琚则辩称毒品都是周单维的,自己主要是帮着联系买家。其辩护人认为,王琚只是负责提供交易信息、望风,是从犯;王琚为初犯,故也请法庭能减轻处罚。

  朝阳法院认为,周单维、王琚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向他人贩卖冰毒,数量达56.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周单维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属于主犯;王琚在该案中处于从属、服从地位,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至于周单维、王琚的辩护律师所认为,毒品贩卖数额应为18.55克、其他毒品应认定为非法持有,二人贩卖毒品属于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两人在网上联系不特定买家,携带毒品专程从唐山市赶到北京贩卖,跟宋先生的交易已经完成,贩卖毒品的故意十分明确,故对两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单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王琚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