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医院未经批准擅自上调标准收费 公开道歉并退费

28.04.2016  20:08

  关于“东方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按三级收费”的消息日前引发热议,记者昨天致电院方及浦东新区卫计委。院方负责人昨天公开道歉,表示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工作外,还将成立专项退款小组,设立退费专窗、专线,将差价及时退还给患者。

  据悉,东方医院于2010年底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但根据相关规定,该院的“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维持现状,暂时不变”。院方负责人表示:“近期,在未获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参照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给病人带来了一定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事件发生后,我院进行了深刻反省,举一反三,未来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刻吸取此次教训,继续按照三甲医院的标准服务广大市民。”据悉,东方医院院长刘中民作为医院法人代表将公开道歉,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

  昨天下午,浦东新区卫计委联合医保办等前往东方医院召开会议,提出严厉批评并责成医院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