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

27.09.2015  06:34

2015年9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法律和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西语国家法律研究所协办的第二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论坛主题为“亚拉经贸法律合作”。来自中国、拉美、东亚等国的法学法律界代表8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对外联络部主任谷昭民主持。在开幕式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介绍了论坛的基本情况,并希望把法律论坛建设成为品牌项目。哥斯达黎加驻华大使理查德.莱昂.佩雷兹指出哥斯达黎加近年来与中国交流日趋增多,希望中方以及其他国家到哥斯达黎加投资。外交部拉美司参赞张润在致辞中肯定了论坛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指出目前双边合作与交流进入新阶段,希望各方积极参与论坛,坚持互利共赢,加快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指出“东亚-拉美法律论坛”系东亚和拉美之间唯一官方多边合作机制--“亚拉论坛”框架下的法律专业性平台。今年首次在中国举办,意义重大。厄瓜多尔驻上海领事馆总领事卡林纳表示厄瓜多尔是一个美丽的国家,希望通过论坛加强与各方的交流。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在发言中介绍了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他介绍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发展较快,先后获得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国家级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入选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获上海市重点学科称号,并于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被列入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示范点。法学院在中国大陆首开英美法证书班,开展英美法与比较法教育。面向全球招收留学生,留学生比例较高。

论坛研讨阶段,与会代表围绕论坛主题“亚拉经贸法律合作”,分别就“亚拉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与“‘走出去’中的法律问题”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亚拉经济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研讨部分由中国政法大学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法律和公共政策中心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西语国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潘灯主持。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金焕成律师报告了中国对韩国投资时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着重阐述了跨境投资与本国法的域外实施问题,介绍了韩国有关跨国直接投资立法状况及跨国投资的程序机制。他指出虽然韩国跨境直接投资存在三种情形,但其分别受《外商投资促进法》和《外汇交易法》所调整。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部森仁司律师在发言中详尽的解释了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现地法人形式和分支机构形式,而日本法中有关新公司的设立程序、股权股份转让是中国企业进入日本时应当注意的问题,而根据日本外汇法规定,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但对特定领域实行事前申请,接受内容审查。而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上,中国和日本存在差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治环境作了全面而又深入的解读,特别介绍了五大值得关注的问题,即法院在处理投资贸易争端时对区内政策和区外法律的平衡;双边投资协定的司法认定及执行;电子法院的运行;ADR的发展;司法判决在域外的承认及执行。

古巴哈瓦那大学法学院利兹·门德斯讲师的发言主要介绍了《古巴新外国投资法》的最新进展及主要内容,指出古巴对外国投资的行业领域实行限制,旅游、农业、建筑、商业等行业是受到法律鼓励的,而通讯、银行保险业等特定领域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古巴立法还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以适应古巴面临的新国际环境。

“‘走出去’中的法律问题”研讨部分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主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水林第一个发言,题目为“经济规制法的观念基础和制度构造”。他首先介绍了规制法的含义和两种规制类型,即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然后提出经济规制法的观念基础,包括整体主义和社群主义的社会观和人性观。最后分析了经济规制法的二元结构,并针对规制者行为中的抽象执法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亚洲事务主任拉辛·沙马带来了自己的新书《亚洲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进行了题目为“中国和拉丁美洲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发言。他首先介绍了中国与拉美国家之间三个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背景和特点,然后与中国和澳大利亚、中国和韩国FTA涉及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对比,指出效率低下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贸易的重大阻碍,中拉之间应当构建精细的、具有司法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还应注意区域贸易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

日本森·滨田松本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律师本间隆浩进行了题目为“投资日本公司相关法律策略”发言。他的发言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日本公司的两种主要类型。第二部分为投资日本公司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外国投资条例、外汇和外贸法、反垄断法等。第三部分为投资结构,包括股份要求和资产要求。

英国玛丽皇后大学研究员格洛里娅·阿尔瓦雷斯进行了题目为“区域争端解决的发展趋势——以中拉双边投资谈判中的调解和解为视角”的发言。她指出法治原则是国际投资的关键环节,她同时注意到几乎所有的中国双边投资协定都含有调解和解的内容,而调解和解既是相对简单的程序,又比仲裁更加经济,她认为应当在双边投资争端解决中推广调解和解模式,并且深入研究调解和解规则。

会议闭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主持。他首先介绍了拉美中心的建设情况,指出中国现在进入一个新时代,一个“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时代,因此建设和完善拉美中心不是终点,而是作为中国法律发展的一个变化,改变过去“中国有问题,着重看欧美”的倾向。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总结致辞,他特别感谢此次论坛的各方参与者,指出不同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之间的互动交流,既加深了各国人民之间的认识,也增强了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供稿:梁妮 供图:梁妮 编审:张勃欣 收稿日期: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