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递诉状要看业委会账目 法院判决支持诉请

03.11.2015  10:16

  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突然提速,小区公共收益的一半要被业委会补贴给物业公司,以任先生为代表的宝山区某小区业主们非要看看业委会几年来的账目明细。近日,宝山法院判决支持该诉请。

   三次约定看账目均未果

  去年6月,宝山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开始在小区内宣传调价,称物业费十年未调整,公司不堪重负,无法维持原服务标准,计划从2015年起每平方米在原来基础上上调0.45元,业委会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将公共收益的一半补偿给物业公司。

  小区高层底楼空间被出租用作商业,还有那么多废品费、停车费,难道还不够弥补亏损?业主们要求业委会公开这几年账目发票明细。

  得知业委会在账外另设有小金库,近1600万元的维修基金突然大幅减少等情况后,任先生等业主群情激愤,于去年11月17日、20日、24日三天,根据业委会约定的时间,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一同前往业委会要求查看账目明细,但均未看到账目。

   业主与业委会对簿公堂

  12月28日,任先生个人向宝山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被告业委会提供2005年5月1日至2014年底的公共收益、维修基金、小金库账目明细、每辆车的门禁卡100元押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房屋场地出租费使用清单等,甚至还包括业委会的每次会议记录。

  今年2月15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被告方除两位业委会主任外,还聘请了两名律师出席。被告辩称,被告定期在小区内公布公共收益账目和专项维修基金账目,银行也会定期通知每一个业主,原告只有权力看自己的专项维修基金,无权过问基金账目。每届业委会有审计报告公示,原告的知情权已得到满足,至于原告要求查看长达10年的发票账目明细,显然缺乏必要的合理性。

  至于小金库的钱,被告称主要来源是房屋出租,部分是卖报纸、杂物等收入,没有发票和清单,但可以保证,业委会成员不存在中饱私囊的现象,也愿意接受审计。

   知情权必须完全满足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

  本案主审戴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原告是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对小区相关管理及收益等情况和资料的知情权,其起诉所主张公布的账目及资料,系要求被告提供完整的资料及所附凭证、发票、明细,这些均属于业主可查阅范围,被告应向原告公布。被告所称的已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已满足原告知情权,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