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时发现房屋多了根房梁 告开放商获赔2.9万元

14.09.2017  17:22

  原标题:新房交付多根梁 业主心塞不买账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样板房简洁大气,拿到手的房屋却多了根碍眼的房梁,业主刘先生对开发商的“货不对板”并不买账,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以及违约金等12万余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尽管交房已经近2年,但刘先生迟迟不愿收房。原来,早在2015年刘先生看房时,相中了位于浦东新区的一个楼盘。刘先生仔细看了样板房,感觉非常满意,因此,他很快就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与样板房相同房型的三房两厅预售房屋,约定房屋总价为149万余元。

  然而当2016年交房时,刘先生就有些傻眼了。在验房时,他发现样板房展示及宣传资料均表明自己的房屋应为建筑面积约97平方米的三房两厅一卫,但是刘先生查询得知该房屋为两房两厅一卫的规划设计。

  更让刘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卧室有一根瑕疵横梁,体积巨大,且属于承重横梁无法改造或遮蔽,对房屋的实用性和美观性造成巨大影响,同时对房屋的市场价值也产生巨大影响。刘先生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而开发商认为,自己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刘先生看到的样板房是三室两厅,自己实际交付的房屋也是三室两厅,刘先生的权益并未受到侵害,相关规划材料为房屋建设中的材料,并未影响刘先生的权益。

  关于横梁的问题,自己交房符合相关竣工备案材料,样板房仅系参照而且样板房为装修房,实际也有横梁,只是被遮挡了,因此自己并未欺诈消费者。

  为了搞清楚横梁的真相,审理中,法院将刘先生房屋与样板房做对比,确认刘先生房屋的主卧里有一道悬空承重横梁。宽约25厘米,高约28厘米,长约345厘米; 在样板房中与系争房屋相同的部位是吊顶。

  另查,刘先生房屋所在小区,与其相同房型中,仅有70户有该承重横梁,甚至在89号楼,相同房型中,一半有该悬空承重横梁,一半没有该悬空承重横梁。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中存有承重横梁,该承重横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系争房屋所在小区相同房型中,仅有70户有该承重横梁,显然如果购买相同房型,有的购房者取得房屋无此横梁,有的购房者取得房屋有此横梁,两者取得的给付利益存有差异,而这种差异当然会对系争房屋的美观、使用价值造成一定的贬损。因此,鉴于开发商在争议承重横梁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未尽法定的告知义务,致使刘先生购买相同的房型但不能获得预期的与相同房型房屋相同的美观和实用价值,故应当适当补偿刘先生。而开发商交房时房型与宣传资料户型图一致,亦符合预售合同的约定,故刘先生以户型改变为由主张补偿款,依据不足,法院没有予以支持。综上,法院酌情判决开发商向刘先生支付补偿款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