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廉政准则》和《党纪条例》

26.11.2015  12:45

11月23日,我校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就学习贯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校党委书记朱之文主持学习。在前期自学的基础上,党委常委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会议指出,《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深入学习领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做,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

会议对学习贯彻工作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结合正在进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干部教育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准则》《条例》执行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三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以新修订的《准则》《条例》作为重要依据,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手段,督促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五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敢于较真、敢于批评,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六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重要抓手,按照《准则》《条例》的规定,修订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将从严要求体现和融入到干部管理、党员管理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等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各个环节。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复旦大学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