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05.2018  01:34
各区财政局、建委(旧改办):   现将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8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