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透支当回事 背上案底悔不及

17.07.2015  20:01
   

      2008年至201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以个人名义分别向四家银行申请信用卡16张,总计透支本金近7万元,经银行催缴3个月后,陈某仍未进行还款。2010年下半年,陈某与女友分道扬镳,心情不佳的他不耐烦银行天天催款,生意也没有起色,干脆离开了上海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陈某走得潇洒,却不想其“欠款不还”的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2014年4月,陈某在广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近日,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恶意透支”实际是《刑法》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情形。很多公民因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又养成了不良消费习惯,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就触犯了《刑法》,留下了不良信用记录,从工作到出国进修,对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令自己后悔莫及。

在另一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陆某就不把拖欠信用卡欠款当回事,最终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丢了工作。

陆某今年28岁,案发前在一家航空公司工作。2013年,陆某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额度为5万元人民币。此后,陆某仅还款一次5500元后便再没还款。截止至2014年3月,其信用卡账户合计透支人民币5万余元,其中本金4万余元,而银行通过电话、邮函、上门等各种形式数十次催收都以失败告终。面对银行的催款,陆某只是表示身边没有那么多钱,等拿了年终奖后再还。而事实上,他因无力偿还全部欠款5万余元,也没有意识到此事的严重性,所以一直拖着没有还。令检察官吃惊的是,陆某的母亲对此事是知情的,却对儿子说:“银行催款态度那么差,就该拖着不还,让他们急一急才好。”2014年4月,陆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3天后,其全额还清欠款。而原工作单位在得知此事后将陆某辞退。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还肆意挥霍透支,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银行催收等行为视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银行2次催收后经3个月依然不归还欠款,且欠款总额超过一定数额,发卡行可至公安机关要求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希望持卡人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以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申请信用卡额度,合理消费,不要只顾享受提前消费的快感,待到无力偿还、沦为“卡奴”时才追悔不已;同时注意及时同发卡行更新联系方式,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错过了银行催告,从而背上刑事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