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百万职工下岗 上海率先探索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是我们的不幸,但政府却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帮助我们再就业,甚至鼓励我们创业。”从一名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到如今已拥有一家规模不小的餐饮企业,60岁的王国玲感慨说,自己人生的重要转折点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扶持。
王国玲的经历,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上海约100万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的一个缩影。
从上海市人社局获悉,当时上海经历了一次产业结构的大调整和城市功能的大转换,其间产生了高达100万的下岗职工。为了妥善化解这一矛盾,上海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入中心后,由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并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再帮助他们到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经过几年努力,上海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100万下岗职工通过这座“桥梁”实现了再就业。2001年,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中心人员全部分流完毕,其中签订协保协议转移出中心50万人,提前退休30万人,其余人员为安置就业或市场化就业,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至此,劳动力市场机制已建立起来,涉及各类人员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则继续有效。
纺织、仪电两大行业率先试点
“当时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其实就是一座桥,让大量下岗工人从企业人变成社会人,最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一座桥。”作为当年的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之一,王嘉经历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从建立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整个过程,这段职业生涯让他至今难忘。
图片说明:1996年,上海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
1996年初,随着上海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业迫切需要适应市场需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破产兼并重组。上海市委提出要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加大上海再就业工作的力度,并成立了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
一方面,发挥区县在发展社区服务、扩大就业门路上的综合能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分流下岗职工;另一方面,在下岗职工相对集中的纺织、仪电两大行业作为突破口进行试点,分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下岗人员实行托管,做到既不让下岗职工滞留企业内部,又不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形成企业主管部门与困难企业共同负责、政府与社会共同给予资助的新模式。
在试点中,下岗待工人员离开企业进入社会之前,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包括教育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办理社会保险和保障基本生活等全面的中介服务。资金则由政府、社会、控股(集团)公司三方共同筹集,主要用于被托管职工的基本生活费、门诊医疗费和社会保险费。
至1996年底,进入纺织、仪电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待工人员共11.5万人,其中5.8万人得到分流安置,长期以来因人员安置问题导致破产企业难以结束破产程序的难题得到较好解决。
图片说明:1996年,上海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考试。
分流约100万下岗职工
1997年初,在纺织、仪电2个行业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上海又分别成立了轻工、华谊、电气、冶金和建材5个(集团)公司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均采用同样模式。
图片说明:1997年闸北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
1997年,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人员累计达30万人左右,已分流21.8万人,分流率达72%。全市地方国有、集体企业全年共分流下岗人员30余万人次。
在此基础上,上海初步建立起特困人员就业托底机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解决其特殊困难;对再就业愿望迫切但就业条件差、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则通过条块联手,落实责任制,落实就业岗位,保障其月收入不低于定期补助标准。至1997年底,80%再就业特困人员已得到安置,特困人员就业托底机制初步建立。
自1996年7月起,上海共有超过100万的下岗职工先后进入中心。
“我们采取的分流措施是根据下岗职工特点度身定制、综合施策的。”王嘉说,对年龄大的,采取提前退休或协保的办法;对年纪轻的,通过职业培训或直接推荐介绍实现市场化就业;对想创业的给予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优惠政策;对就业困难的,用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实施就业托底。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约100万下岗职工绝大部分已经分流。
图片说明:1997年闸北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
与此同时,上海在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培育方面也已取得明显成效,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基本建立。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就业制度被摒弃,企业可以自主用人,劳动者可以自主择业,两个市场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部门建立了市、区县、街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上海又在全国率先建立信息系统,使就业信息实现全市联网;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开始发育。
至此,再就业服务中心已基本完成历史使命。2001年,再就业服务中心被正式撤销,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图片说明:1997年闸北区再就业服务中心成立。
陆续开发“万、千、百人就业项目”
再就业服务中心虽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但上海的再就业工程仍在继续。2003年,上海又陆续开发了一批“万、千、百人就业项目”,对托底安置的协保人员给予就业岗位补贴。
2003年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明确协保人员可以享受和失业人员系统的各种优惠政策。2003年4月,市劳动保障局又明确,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必须参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使用的协保人员获得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保障。
2006年6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意见》,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
2007年四季度起,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情况,针对本市协保人员仍然面临的主要矛盾,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认真评估,提出了进一步缓解协保人员就业和生活困难的措施。主要是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放宽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研究提高已退休协保人员目前养老待遇水平与企业同类人员相比略低的问题,对适当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论证等。
2012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发布《关于对本市企业协保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补贴的通知》,缩小了协保退休人员与面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