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游泳池新规已实施 个别场所仍有缺陷

11.06.2015  13:13

  本报讯 (记者 白 羽)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上海卫监部门对全市游泳场所落实新规情况进行了抽检。

  记者昨天跟随监督检查人员前往浦东新区、普陀区四家游泳场所,检查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尚未按照新规要求落实补水水表、自检设备、未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公示牌等,被要求尽快落实整改。

  上海有700余家游泳场馆,每年夏天要接待市民700万-800万人次。新规规定,人工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并要求游泳场所更衣柜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

  据介绍,卫监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上海卫生计生监督网、手机APP、媒体等想社会公开量化分级结果、抽检不合格结果,并将和大众点评网进行互动,收集点评网上的负面评价,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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