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入额检察官39%的人拥有硕士以上的学位

21.07.2015  09:46

  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基础性文件和制度规定分为5大部分49项制度,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体系;任命了第一批58名检察官助理,向社会公开招录优秀法律高级人才等,初步形成了完整的改革思路和可行的具体举措……上海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行试点单位,一年多来重点从员额制分类管理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10个突破口推进改革试点,为探索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涉及深层次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同时精心选择了“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等4条推进改革试点的实施路径。

   首批入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办案一线

  改革之前,上海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分类试点前上海全市有检察官近2900人,占了实有检察干部数的71%。

  按照中央正式批准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划分人员类别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核定员额,经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

  今年3月,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首次启动入额检察官遴选,投票确认四家检察改革先行试点单位原检察员入额建议名单,对提名原助理检察员入额建议名单候选人逐一“过堂”面试遴选。

  来自4家先行试点检察院员额制分类管理实践的数据显示:308名首拟入额人员,占所在单位编制总数的30%。入额检察官学历学位层次明显提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由改革前的17%上升到39%;平均年龄为45岁,比改革前下降了2岁,首批入额检察官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他们中曾获得全国或者市级“三优一能”称号的有70人,占23%,首批入额检察官100%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实现了检察官配备在司法办案一线的改革目标。

   授权清单”成为办案的“尚方宝剑

  改革检察机关以前办案的“三级审批”的行政化模式,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上海为全国检察改革探索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为此,上海在改革试点中以完善主任检察官制度为重要内容,大幅下放检察权,设制不同检察职能检察官办案责任模式,精简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真正让办案的检察官有职有权,确保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检察权。同时规定了‘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探索多样化的内外监督模式。

  在厘清检察官权力配置上的“授权清单”方式,成为了检察官办案的“尚方宝剑”。改革后明确规定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依法行使的权力主要是对重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批准(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等减少到17项职权,比改革前减少约70%,其余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这些制度一个突出特点是,明确规定检察权必须由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助理主要协助检察官开展各项法律辅助业务。实现了检察官作为办案的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

   建立“防火墙

   出台最严职业回避制度

  对全市检察官实行“统一提名、分级任免”是此次上海检察改革试点中检察官人事管理的重大变化。与以往不同,这项变化其突出特点是:检察官选任由市检察院统一提名和引进社会专业人士参与遴选。

  改革试点中,上海探索建立以检察官等级为基础的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机制。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按照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晋升法律职务,检察官将不再是有行政“官阶”的“”。

  同时,“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和检察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业务的,应选择一方退出。”这一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检察官职业回避制度,出自司法改革试点中的一项职业回避制度。在检察官和相关职业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一方退出”涉及63人。至7月初,全市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63人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占22.2%。

  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旭对记者表示。“我们探索了一些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就是根据检察官职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而设计的,目标是使得检察官有更好的职业预期和职业忠诚度,这都是一些非常好的经验。当然这些经验在推广的时候,还需要有更多的配套制度和进一步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