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市容局招标存猫腻 市局屡次责令整改(1)

13.11.2015  12:05

  导语:在上海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招标文件成了一纸空文,自己制定的规则竟然对自己没有约束力。因中标资格被取消而空缺的名额,过了半年仍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补足,多家企业多次举报,该局不理不睬;市局屡次发文整改,该局拒绝执行;在法律法规面前,该局拒绝纠正错误。

  2015年1月,上海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资格(专营权)招投标,这次招投标被举报存在违规操作、部分企业造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调查后认定举报属实,并多次发文责令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整改,但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仍未按规定整改,将取消中标资格而空缺的名额补足。

  2010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2010]50号文),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出台了实施细则;对上海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实行招投标专营权。

  据了解,[2010]50号文是因当时上海举办世博会而出台的临时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垄断政策。但是这一文件仍然是主管单位手中的“灵丹妙药”,渣土企业的生死全掌握在能否获得专营权上。

  1月9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建筑垃圾和渣土资格专营权对外招标,共有9家企业参与竞标,最终由4家企业中标。这次招投标没有公开评标,竞标单位交完标书后就被要求离开。当天下午,中标结果非正常途径传出。

  在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单位之一的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张副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市局在拟中标单位名单公示期间收到相关企业对青浦辖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资格(运营权)招标工作书面的举报。市局于2015年2月11日书面向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暂缓发放渣土运输单位中标通知书。

  2月27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向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发出《关于建议取消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函》。函中明确,经市局调查,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渣土运输车辆,在2014年7月9日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负担全部责任。因此,该公司在投标文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近两年安全行车记录的承诺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建议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取消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轮渣土运输单位中标资格,并按招标程序开展下一步工作。

  3月6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在未经市绿化和市容局(林业)工程管理站备案,擅自向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中标通知书。

  3月9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再次致函给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关于青浦区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工作的函》,要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0号令及有关规定,按照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工作。若未按照规定要求招标,市局将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3月23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向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中明确说明,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未按照要求依法处理,未经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管理站备案,于3月6日擅自向包括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投标单位发放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违反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项目招标文件》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招投标管理办法》(沪绿容<2011>40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0号)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责令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在3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改正。”

  4月8日,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关于执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报告中,只说明了取消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单位监管协议》;并未提到因取消中标资格而空缺的名额该如何处理。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2014年12月发布的《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于取消中标资格而空缺的名额应在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中按排名先后顺序补足,若后补的单位基本资格条件无法满足的,招标单位将酌情再次招标以补足名额。

  4月15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沪绿容<2015>100号)文件中明确,同意取消上海中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中标资格,并按相关程序核发其他3家中标单位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同时要求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出具整改报告至今,已经半年过去了,该局仍然对补足名额一事久拖不决。

  某企业实名举报这次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他们多次向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反映有关问题,并一再要求按招标文件补足名额。“政府(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不讲道理,方案他们自己定的,他们自己出的东西都不认账了,市局让他们整改他们都不整改,这还哪有什么法律?我们现在心都凉了,反映也不睬我们,我们作为企业有什么办法?我们搞不过他们……”这家企业负责人说。

  9月15上午,记者在青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采访时,许芳群副局长对记者说:“此事,只能向区政府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汇报,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随后记者找到该局朱奇局长,朱局长以忙为由,让记者找办公室夏主任。

  采访中,夏主任解释到,渣土招标事件已过去很长时间了,中标的第四家企业,因违规被撤销了中标资格,目前该企业还在申诉,顺序第五家企业,对招标申请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是6个月,现在还没有到期,只能等把这两件事处理结束了,才会考虑按招标顺序增补企业。渣土专营便于管理,弊端是造成了渣土运输市场价格有所提高。

  青浦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渣土招标事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有规定,该事件由市局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据了解,青浦区实行渣土运输专营权导致了很多问题,也处理了不少参与利益分配的工作人员。此次中标的几家企业联合垄断了青浦区渣土市场,一些落标企业纷纷挂靠在中标企业下面继续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换汤不换药的招投标抬高了渣土运输价格,加重了建筑企业和开发企业的负担。除此,挂靠企业还要向中标企业缴纳每立方渣土10元的挂靠费,中标企业因此可以坐收巨额渔利。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环卫处张副处长对记者说,渣土专营权是为世博会便于管理而产生的,渣土专营遇到的一些问题已向市政府建议修改50号令,市政府让局里拿出修改方案,目前局里正在研究修改方案。市局不管青浦区绿化和市容局的人事、财务,只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所以很多事情也不好办;但市局一定会监督处理好此事件。

  关于未按规定补足取消中标资格名额的问题,9月16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局长陆月星在电话中解释到,此问题还在处理中,但已经处理的差不多了。

  一位资深法学专家告诉记者,下级服从上级,这是一条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这是对公务员服从和执行命令义务的规定。同时为保障此项义务的履行,《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