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 “2015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05.02.2016  10:42

AD0310000-2016-002

 

沪版产〔2016〕1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授予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

“2015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上海版权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版权局开展了2015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申报与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考察、公示等评选程序,现决定授予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2015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的称号,授予环上大国际影视园区等2家园区(基地)“2015年上海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的称号。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示范单位(18家)

1.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上海互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 上海米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5. 上海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

6.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

7. 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

8. 上海中经堂实业有限公司

9. 上海无线电设备研究所

10.希姆通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1.上海三洲迅弛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2.上海欣雨动画设计有限公司

13.上海银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14.虎扑(上海)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5.上海圣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上海易饰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上海遥薇(集团)有限公司

18.上海新华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二、示范园区(基地)(2家)

1. 环上大国际影视园区

2. 上海市财景科技园

希望以上单位继续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版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力推动上海成为全国版权产业高地。

 

上海市版权局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