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赋权予民壮大集体经济

20.02.2017  21:09

走向市场是农村集体经济唯一的出路,从这个层面讲,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权能就是在保驾护航,实现壮大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利益的改革目标。”上海市闵行区农委副主任汤明说。

2014年,闵行承担起农村改革试验的重要任务: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用、收益、有偿退出与抵押、担保、继承等6项权能改革。汤明正好从那时开始分管这块工作,因此,他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内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改革的重点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集体经济产权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用、收益、有偿退出与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这条路该怎么走,走到什么地步?

记者了解到,闵行区先后探索了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4种改革模式,并形成了规范化的操作。

直接的效果是:闵行完成了13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剩下的6个村正在推进,2017年将全面完成;2015年全区农村集体资产净收益18亿元,其中镇级收支平衡,村级17亿元、组级1亿元,有62家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了分红,分红总额达到4.4亿元,人均分红约3764元。

这项工作确实很复杂,到了现阶段,我们算是交出了比较满意的答卷。村民入股率由改革初期的70%上升到目前的90%以上,村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改革村无一群访事件发生,这是值得骄傲的。”闵行区农委农村改革科负责人王静说。

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往往能积累成功的经验,但是,留下的遗憾也不少。能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开辟一条新的产权制度改革路径,又不留下遗憾,很难得。这是闵行的骄傲,为了这份成绩,闵行区下了不少苦功。

2011年,闵行入选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一个行动就是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把原先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升级到由区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则由原来10个部门的副职调整为21个部门的正职,镇、村也相应作出机构调整。

记者在采访中经常听到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感慨,如果没有这一套区、镇、村三级“一把手”责任制,闵行的改革探索不会这么好。

理清1956年以来的农龄和资产,全面落实29万成员75亿元集体资产的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股权证发放率、改革信息录入率达到90%以上,这不仅仅是工作量大的问题,还要进行完善股份有偿退出权、抵押担保权、继承权的实践与探索。

2016年上半年,闵行区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闵行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已经进入最后环节,即规范管理阶段。”汤明说。

记者详细看了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国内率先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出台的管理办法。在制定该办法之前,闵行区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还创新了“村财镇管”机制。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42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6项权能,明确了成员资格和确权到人落实到户,第二章到第六章分别就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转让、抵押和担保及继承作出了规定,第七章强调了监管制度,第八章附则,限定了该办法的实施区域、解释权及时效。

规定时效期才两年,这引起了记者的好奇。王静告诉记者,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国家可能会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另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比如,虽然研究提出了股权抵押采用授信额度的思路,制定了股权抵押担保的流程,毕竟还没有具体实施过。

记者发现,在此之前,闵行已探索出了一套完善的保障股份占有、收益权的路径和方法,在有偿退出权、继承权方面也已经有了实践,已有6个镇17个村2291人实施了股权有偿退出,退出金额7938万元,唯有抵押担保有待实践证明。

据王静介绍,金融机构对股权抵押担保很感兴趣。按理说,政策、流程都有了,放手对接市场就是,闵行恰恰在该项工作进入最后的规范管理阶段时显得谨小慎微。由此不难看出,闵行改革探索的审慎和实事求是,充分体现了赋权予民、为集体经济走向市场保驾护航的责任和态度。

记者 胡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