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部署深化检察改革试点

08.12.2015  18:39
   

上海市检察院日前召开该市深化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并对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作出部署。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4月全面推开以来,已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该市检察院于近日出台《意见》,从推进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整合内设业务机构,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落实检察官从严管理各项规定,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等11个方面,对促进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提出要求。

      《意见》加强了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以及对司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管,要求做到办案全程留痕;对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或撤案、捕后不诉等15类案件开展重点评查,对无罪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7类案件进行个案评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公开审查案件和远程提讯案件,都严格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对于因司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等情况,将探索完善追责制度,区别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认定检察官应承担的司法责任。对办案中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官恪尽职守、依法办案,没有故意、过失和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不应承担司法责任,以保护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