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跨行政区划刑事案件管辖等规定正式印发

14.08.2015  00:25
   

日前,上海市公、检、法、司和海关五部门会签《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关于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管辖的规定》,标志着上海检察三分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对外职能管辖正式形成,实现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突破。同时,上海检察三分院已对检察系统内部职能管辖开展研究,抓紧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争取从内部、外部两方面明确界定跨行政区规划检察院职能管辖,积极探索建立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体制机制,为完善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制度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