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范干部亲属经商行为规定 一家不能“两制”

12.05.2015  19:04
   

一家两制

 

此路不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各级巡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看,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现象久治未愈,极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由此导致的腐败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此背景下,5月4日,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一家两制

  容易形成权钱共同体

  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形成一个完整腐败的利益链。

  记者发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官员中,相当多的贪官采取“一家两制”的模式,通过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手段,达到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违法牟利的目的。

  典型代表莫过于“超级大老虎”周永康,其子周滨经商办企业敛财就是依靠周永康的权力和影响力。中国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中国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之子刘德成,中国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之子,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之子等“官二代”利用父亲职权或被父亲作为收受贿赂或非法经营的中间人,从而聚敛巨额财富,“潇洒”十余载。更有甚者,家里面从老到小、从男到女都有参与腐败,像苏荣腐败案就是典型的家族腐败。

  “一家两制”就本质而言,与贪污受贿是一样的,都是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损害公共利益,形成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违纪行为,它给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低估。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所长李景平教授认为,领导干部亲属从商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机制,严重毒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中南大学法学院廉政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满春教授分析认为,领导干部亲属从商带来很多问题,具体反映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发生冲突;领导干部可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领导干部行为将直接违背恪尽职守、勤于政事的义务、廉洁从政的义务、保持自身良好形象、免受合理怀疑的义务以及避免利益冲突的义务等。

  “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个别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所经营或参与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会掌握更多权力、信息和资源,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权力、信息、人脉和资源,在经商过程中更加‘便捷’地获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法则,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天津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天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闫东玲表示。

  “即使没有‘腐’,这种现象仍然会给人一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印象。”李景平表示。

  体现“细功夫

  抓关键少数抓突出问题

  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很早就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地方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通知》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

  “但这些规定还没有真正起到制约作用。”李景平认为,与以前或者其他的类似规定相比,上海出台的这个规定亮点在于目标明确,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实际步骤,可谓抓住了要害,极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九、十月份开始,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和该市三批巡视工作情况,抓住“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决定制定相关规范文件,从而完善制度规范、严肃规矩纪律,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

  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上海开展的这项工作,并提出明确要求。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要求上海先行先试,在从严管理干部方面走在前列。

  从酝酿研究到正式出台,历时8个月时间。最后成文的两千多字规定,字斟句酌、得来不易。

  “上海出台的规定指向对象非常明了。”李满春认为,重点要抓“关键少数”;抓“关键少数”,必须抓准突出问题;从严管领导干部、从严治吏。她认为,“一方退出”机制显示了规定的细致和刚性。规定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严禁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上海出台的规定是在结合自身实际对制度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上海在编制‘制度笼子’时下了很大‘细功夫’。”闫东玲表示,对于领导干部配偶与家人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范,制度中的规定并非原则性地限制,而是划出了鲜明的“红线”,如“不得在管辖地办企业”“不得与公共利益冲突”,这些清晰规定,杜绝了模糊的监管空间。

   管好“身边人

  可成为其他地方的镜鉴

  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家庭式腐败”现象十分突出。很多贪官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对权力进行深层次挖掘,利用家人、亲属当“二传手”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这种现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必须加以重视和治理。

  “上海出台新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切断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连环输送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控住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式腐败’的源头,以官员的身边人作为突破口,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建设,这也是中国反腐败斗争迈进的一个全新历史阶段。”闫东玲表示,上海出台的规定实施效果令人期待,如果能落地有声,扎实推进,上海经验必将为更多地方提供治理的示范。

  李景平认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是“上面说一说,下面动一动”。推动这一重大战略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尤其要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地区和部门先行先试,探索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制度经验。

  受访专家认为,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规定,为其他地方政府深入实际,认真研究,科学规范,稳慎实施,逐步全面推开提供了经验。“它已经成为其他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示范经验总结。可以借鉴上海这一规定的治理模式来遏制容易产生的腐败现象。对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要像上海市那样,凡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要坚决纠正,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抓好源头治理。

  “完善制度,使制度具体、有效、可操作性强,上海出台的规定在这方面起了好的示范。”闫东玲表示,“但接下来是要考虑制度是否能长期有效实施,是否能真正起到作用。其实有些制度不是没有,各地方结合实际首先要做的是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于实践中有效的制度,应予以重申并推进落实,对于制度缺位或不完善的,应加以研究建立新制度。制度的制定是基础,但关键还是制度的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贯彻执行,通过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才能维护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才能进一步将当前的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