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艺考六条”

06.02.2015  12:17

  ■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招生,如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扩大市统考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的专家库范围和人数,规定现场评分专家不少于5人,同时聘请来自不同高校艺术类专业和专业艺术团体的教师和专家参加;

  ■扩大校考的现场评分专家人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艺术院校赴外省市进行考试招生的,其中校外专家也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由市教育考试院从专家库中抽取;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查实,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同时严禁中介机构参与艺术类招考;

  ■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对于采取现场评分的专业考试,评委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配备现场电子评分系统,实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录像或录音材料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