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再扩大开放31项措施获批

21.10.20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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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4]38号)(以下简称《决定》),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3部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等部门规章中对外商投资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规定。《决定》的发布,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实施新一批扩大开放措施提供了法制保障,既彰显了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也是坚持“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