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八成上海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

09.12.2014  19:06

国务院于今年8月份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通过“上海发布”、“中国上海”和“上海统计”等网站平台,开展了一次上海职工带薪休假情况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工龄1年及以上的本市在职职工。对网上问卷进行甄别筛选后,共获得有效问卷804份。参与调查的对象涵盖各年龄段、各类型企业的职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见下表)。

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人数(人) 比重(%)
合计 804 100.0
按性别分    
315 39.2
489 60.8
按年龄分    
20-30岁 294 36.6
31-40岁 347 43.2
41-50岁 125 15.5
51-60岁 38 4.7
按单位性质分    
政府机关 57 7.1
事业单位 101 12.6
国有企业 193 24.0
外资、合资企业 239 29.7
私营企业 195 24.3
其他 19 2.3
按月收入分    
3000元以下 82 10.2
3001-5000元 263 32.7
5001-8000元 259 32.2
8001元以上 200 24.9

一、上海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基本情况

1.逾八成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对于近三年的带薪假期,有43.9%的受访职工全部休完,有42.0%休掉部分,合计有85.9%的受访职工近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

从单位性质看,不同类型单位职工使用带薪休假差异较为明显。外资合资企业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最高,94.6%过去三年使用过,61.1%全部休完;其次为国有企业的受访职工,92.2%过去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49.7%全部休完;政府机关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最低,75.4%过去三年使用过,低于外企职工近20个百分点,仅15.8%全部休完,低于外企职工45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职工近三年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

从收入看,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与收入水平基本呈正向相关。月收入8001元以上的受访职工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最高,91.5%过去三年使用过,50%全部休完;月收入5001-8000元的受访职工,90%过去三年使用过带薪休假,39.4%全部休完;月收入3001-5000元的受访职工,83.6%过去三年使用过,45.2%全部休完;而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职工中使用过带薪休假的比重为67.1%(见图2)。

图2 职工近三年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

从性别看,女性使用带薪休假的比重高于男性,89.6%过去三年使用过,49.5%全部休完,两项比重分别比男性高9.3和14.2个百分点。

2.逾六成受访职工分段使用带薪休假

调查显示,多数受访职工分段使用带薪休假,有62.7%的受访职工一年休假多次,24.6%一年一次,12.7%一年两次。

从单位性质看,外资合资企业的受访职工分段使用带薪休假最为普遍,有80.4%一年多次(2次以上,下同)使用带薪休假。其次为国有企业的受访职工,61.0%一年多次使用带薪休假。第三为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受访职工,均有约半数一年多次使用带薪休假。相比之下,政府机关职工带薪休假集中使用更为普遍,55.8%的受访职工一年休1-2次,44.2%一年多次使用。

3.近半数受访职工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

如何度过假期,有47.4%的受访职工用于“外出旅游”。“外出旅游”已经成为本市职工最主要的休假方式,其次为“处理私人事务”(33.3%),这是带薪休假最主要的两大用途。另有9.6%的职工选择“在家休息”。此外,也有受访者将假期用于逛街购物、运动休闲、文化娱乐等休闲娱乐活动(见图3)。

图3 职工带薪休假的用途

两类人群利用带薪休假外出旅游比重最高。一是月收入8001元以上的较高收入者,53.3%将带薪休假用于外出旅游,高于平均值5.9个百分点;二是一年一到两次集中使用带薪休假的职工,52.9%将带薪休假用于外出旅游,高于平均值5.5个百分点。

两类人群将带薪休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的比重相对较高。一是月收入3001-5000元的中等收入者,42.9%将带薪休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高于用于外出旅游的1.8个百分点;二是私营企业职工,42.8%将带薪休假用于处理私人事务,高于用于外出旅游的9.2个百分点。

二、职工对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较为认可

1.逾半数受访职工可自主选择带薪休假时间

调查显示,对于如何安排带薪休假的时间,受访职工中56.7%表示可以自主选择。外资合资企业受访职工中,有73.2%表示可以自主选择;其次为政府机关,68.4%可以自由选择;第三为国有企业(56.5%);第四为事业单位(44.6%);最后是私营企业(41.5%)。

此外,21.1%的受访者表示由“单位视工作需要安排”,9.2%的受访者表示“单位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安排”,4.0%是“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9.0%选择“其他”。

2.逾四成职工对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情况表示认可

对于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有45.6%的受访职工表示认可,其中20.1%的受访职工表示“满意”,25.5%表示“比较满意”;另有 28.1%的受访表示“一般”;13.2%表示“不太满意”;13.1%表示“不满意”。

外资合资企业职工对于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满意度较高,共有64%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见图4);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满意度较低,分别仅有30.8%和31.7%的职工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

图4 职工对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情况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比重

三、影响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的主要原因

1.“工作忙”、“申请难”、“担心影响前途”是未休完假的三大原因

对于为何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限选三项),58.9%的受访职工选择了“工作忙,没有时间”,其次是“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44.0%)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42.4%)(见图5)。其中,有44.0%的职工认为“工作忙,没有时间”是影响带薪休假使用的首要原因。

图5 未休或未休完带薪假期的主要原因(限选三项)

调查发现,职工未休完主要由于“工作忙”,而没休过主要由于“申请难”。对于休掉部分假期的职工,其未能全部休完的主要原因集中在“工作忙,没有时间”(68.7%),“担心休假影响前途”(47.2%)和“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32.2%)。然而对于全部未休的职工,近八成是由于“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78.8%),远高于“工作忙,没有时间”(30.1%)和“担心休假影响前途”(28.3%)等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带薪休假有困难”是影响私营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主要原因是(63.8%),高于平均水平19.8个百分点。其中,30.7%认为是首要原因。

2.经济补偿未能严格执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除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给予额外补偿。然而相当一部分单位带薪休假经济补偿未能严格执行。本次调查显示,有85.3%的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未获得足额补偿;5.4%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补偿;仅9.3%按标准得到补偿。私营企业职工此问题反映尤为普遍,94.4%的职工表示未得到足额补偿。

3.带薪休假政策知晓度有待提高

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职工基本权益的法规制度,大部分受访者表示一知半解, 44.9%的受访职工表示“基本了解”,23.9%表示“知道一些”,14.8%表示“听说过,但不清楚”,1.5%表示“没听说过”,仅14.9%表示“很了解”。职工对带薪休假相关政策知晓度有待提高。

总体来看,建立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机制,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对于带薪休假制度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倡导形成张弛有度、劳逸结合的健康生活态度,是当前推动带薪休假制度有效落实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