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好人法”要来了

16.11.2015  12:56


街头遇到路人突发疾病,你敢不敢出手施救?今后这一行为或有法律撑腰。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今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条例草案明确,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现场救护,并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由政府予以补偿。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目前的立法导向,还是鼓励经过培训或有一定技能的人员参与院前急救。 条例草案还提出了,送院就近原则;院内急救机构首诊负责制,社会车辆让行等内容。


(看看新闻网记者:陈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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