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14.09.2016  02:12

费蓓华、张伟光等两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费蓓华、张伟光为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三、同意费蓓华为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费蓓华(注册证号31050013)、张伟光(注册证号31120007)、刘靓晶(注册证号31130026)、王哲(注册证号11100308)、黄振(注册证号31140008)、宣政(注册证号31000219)、孙克韧(注册证号31000224)、胡玲云(注册证号31070514)共8人为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万元,办公地址在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4702室。

  六、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七、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执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向我局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特此批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