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禁止吸毒人员出演影视剧

23.09.2015  11:25


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今天一审。草案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 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并可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对邮政、快递企业禁毒管理作了规定,要求企业加快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寄件人、收件人的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和递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

(看看新闻网记者 陈慧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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