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新版细则明年施行 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递交材料少跑腿

07.12.2019  06:22
2019 12/07 05:50 分享 返回

  廉租住房是上海“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记者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新版《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优化简化办理流程,让配租家庭“最多只跑一次”。

  上海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是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早在2012年5月制定实施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方式的办理和享受进行了制度规范。近年来,随着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社区事务“一网通办(全市通办)”等改革发展要求,部分内容已不再适应新的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需要进行针对性修订调整。

  记者对比发现, 新修订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了简化流程、明确操作步骤等方面的内容,方便保障对象办理。 例如,新版细则取消了原有的“签收《租金配租通知单》”和“签收住房出租人告知书”两个环节,并将“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环节前移。配租家庭可以将相关材料一次性递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减少廉租对象办理跑动次数。值得注意的是,新版细则还取消了配租家庭6个月内不租赁住房就取消当期保障资格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限制。

   原有文件中规定的“租赁合同登记”方式,也将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据介绍,原先租赁双方当事人需要前往租赁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且申请和领取分开办理,需跑动两次。明年调整为“网签备案”后,可供选择的办理方式和办理地均将有所扩大,有利于廉租对象和房东选择合适的方式就近办理,将更为便捷。

  如果申请人享受租金配租后,又购买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怎么办?新版细则明确,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其送达共有产权房入住通知书后的90日起,应当终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并注销其廉租住房登录证明。

本文来源:东方网 作者:柏可林 责任编辑:顾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