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公布

17.03.2017  16:36
      3月17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按照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立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促进符合素质教育导向的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实施办法》是高考综合改革在招生录取环节的操作指南和重要依据。《实施办法》是按照既定的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研究制定的招生录取模式,力求拓宽选择空间,增加高校与考生相互选择的匹配度,着力让社会易于理解、考生易于掌握、学校易于操作。

按照《实施办法》,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位考生在本科普通批次最多可以选择24个“院校专业组”。

“院校专业组”由在沪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设置,一所高校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专业组”内专业可调剂。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将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投档录取工作仍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各批次招生流程和总体时间节点基本保持不变。

实施办法》全文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 或www.shmeea.com.cn 、上海教育门户网站www.shmec.gov.cn 、上海教育新闻网www.shedunews.com 等平台查阅。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并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电话(3536707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上海市教委政务微信“上海教育”等方式做好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