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17.10.2016  22:42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6〕32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上海市星愿慈善基金会

2.          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

3.          上海颐乐助老慈善基金会

4.          上海相宜公益基金会

5.          上海尚笙湾公益基金会

6.          上海荣庄公益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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