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告

17.10.2016  18:3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16〕124号)及《关于开展存量政策文件清理的通知》(沪通信管法〔2016〕43号),我局对本局2000年以来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的结果,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2002〕市字14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2004〕市字116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用户实名登记的通知》(沪通信管〔2005〕市字284号)

4. 《关于对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实施登记管理的通知》(沪通信管〔2006〕市字183号)

5.《关于发布<上海市宽带用户驻地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通信管〔2001〕市字626号)

6.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沪通信管〔2001〕监字15号)

7.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沪通信管〔2005〕监字8号)

8. 《关于发布<上海市用户驻地网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通信管〔2006〕法字7号)

9.《关于本市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沪通信管监字〔2011〕7号)

10.《关于印发<上海市电信用户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通信管法字〔2008〕1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