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内容

29.12.2015  18:21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   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和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处罚   企业和个人不缴或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4.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的处罚   单位和个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彩票销售机构违反彩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交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处罚   违法会计账簿设置、人员任用以及会计核算规定的处罚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授意、指使、强令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规执行审计业务违法的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处罚   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资产评估机构违反设立条件和日常管理违规的处罚   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执业的处罚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活动违法的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恶意串通、接受贿赂或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处罚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活动违法的处罚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法的处罚   政府采购评审人员评审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违反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处罚   非法干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处罚   财政监督对象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话的监督的处罚   财政监督对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财政监督对象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三)行政检查事项   财政财务会计等事项监督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资产评估机构及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活动和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行政征收事项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征收   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五)行政裁决事项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六)其他执法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设立条件和日常管理违规的处理   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理   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三、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彩票管理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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