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教授应邀参加上海市行政法学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座谈

14.05.2015  13:05

5月11日,上海市行政法学界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座谈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召开。座谈会由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和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科举办,来自上海市各高校及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凯原法学院叶必丰教授、何渊副教授应邀参加座谈会。 

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叶必丰首先代表举办方致辞,并作了题为《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的演讲。新《行政诉讼法》将相关条文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由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叶必丰结合具体的法条和判例,对行政诉讼法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解决了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包容的事实行为,同时吸纳了行政协议,扩大了受案范围,并为今后扩大受案范围预留了空间。与此同时,相对人可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判决,可诉行政行为仍然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 

学术研讨环节中,多位上海市行政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进行了解读,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探讨,何渊副教授参与了本环节的的自由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