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征集工作的通知

28.11.2016  22:38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我校征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要求以上海市科委2017年度正式通知为准):
 一、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创新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鼓励基础研究和发明创造。
二、征集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征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征集对象
  学校教师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范围与条件
3.1 征集的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5年1月31日前发表)。
5、征集的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31日前应 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3.2征集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3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3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3.3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相关意见将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5、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6、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7、以往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8、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 www.shjlb.org.cn )。需要申报进步奖的教师和专利成果科联系.
 三、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须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3、请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本人真实签名。
 四、推荐时间

校科技处拟征集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处 金卡

联系电话:55270566

2016年11月28日